逼倉
定義
一方利用可交割貨源緊張,迫使對手方以極端價格平倉。
形成條件:一方持有大量頭寸,而可用於交割的現貨不足。
以空頭被逼為例:價格上漲時空頭面臨追保壓力, 為了平倉必須買入,而買入進一步推高價格, 形成自我強化的迴圈。
反向逼倉也存在:多頭無力接貨時被迫低價平倉。
限倉、大戶報告、實際控制關係合併計算這三項制度的核心目的之一, 就是降低逼倉發生的可能。但制度不能完全消除它: 當可交割貨源真的稀缺時,即使沒有人刻意操縱,價格也可能出現極端走勢。
對個人的實際含義:關注倉單資料(可交割貨源緊張是必要條件), 以及不要持有臨近交割的合約。